2021年11月,四川省乐山市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5个试点城市之一。作为西部地区唯一一个试点城市,一年多来,乐山市聚焦解决医疗服务价格“什么时候调、调什么、调多少”等问题,对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创新项目管理、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监测等机制,稳妥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促进“三医”协同治理。
分类管理 总量控制
按照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能力、应用场景、服务均质化标准化程度、临床使用频率等因素,乐山市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划分为通用型项目和复杂型项目,按类别进行管理。对通用型项目,沿用政府定价模式,制定全市统一的政府指导价和不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的浮动标准,保持一定时期内的项目价格稳定。对复杂型项目,建立政府指导、医院参与的价格形成新机制。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乐山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同时,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项目及费用,所占比例不超过10%。
乐山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总费用、医疗服务年收入(不含药品、医用耗材收入)、医保基金支付总额等指标为基数,以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筹资运行水平、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和管理绩效、患者跨区域流动等指标为系数,测算一定时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总金额;在年内进行各种类型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上共用本年度调价总量。同时,指导公立医疗机构采取下调偏高项目价格等方式,扩大价格调整总量。
乐山2022年价格调整总量分为调增和调减两个部分,鼓励医疗机构主动申报建议调减项目,调减后扩充的总量用于调增项目。首轮调价中,共有磁共振增强扫描等16个项目符合降价成立的条件。经测算,16个项目合计调减总量为176.66万元。总量调增部分以2021年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年度服务性收入总和17.31亿元作为历史基数,同时,根据《乐山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公式计算得出,复杂型项目可用调整总量为1413.44万元。
设置调价启动阈值
通用型项目和复杂型项目分别设立调价启动评估指标及阈值,每年开展一次调价评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考虑本年度启动通用型项目价格调整。(1)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10%;(2)近3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累计增长率≥18%。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年度不启动通用型项目价格调整。(1)本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103.5;(2)上一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时间或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时间不足3个月。乐山市还综合考虑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医药总费用情况、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构建复杂型项目价格动态调整触发评估指标体系,支持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价格优先调整,推动理顺比价关系。
按照预设的触发机制,分类对通用型项目和复杂型项目进行调价启动评估。经评估,参考2020年的数值,2021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为9.81%,三个年度累计值为17.12%,均未达到通用型项目调价启动条件,故2022年暂不对通用型项目进行调整。复杂型项目调价触发机制的47个评价指标中,30项指标取值落在启动区间,9个指标取值落在中性区间,8个指标取值落在约束区间,得分75分,且无熔断指标处于约束区间的情况,可开展价格调整。
建立监测评估机制
乐山市按政策执行评估和效果评估,分别建立监测评估考核管理办法。政策执行评估重点考量执行工作机制、政策目标群体对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政策效果评估则是通过对乐山市改革前后或乐山市与对照市相关指标的比较,综合评估价格改革对患者负担、医院收入结构等的影响。
在此轮调价实施过程中,乐山市对调价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等全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主动防范化解风险。乐山市先后召开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动员会1次,医保系统培训会和医疗机构培训会5次,分组分批次深入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政策解读50余次,指导医疗机构积极主动向患者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督导医疗机构落实执行政策和宣传政策的主体责任,凝聚改革共识。
试点推进三大创新
乐山市立足国家总体框架,在“报价标准化、政策性加分、经济性赋分”三个方面体现创新,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符合乐山实际,实现改革预期。
一是平均报价标准化。以全市二甲医疗机构价格为基准,三乙医疗机构价格在其基础上上浮10%,三甲医疗机构价格上浮20%,二乙医疗机构价格下浮10%,二乙以下医疗机构下浮28%,并按照该浮动标准,对医疗机构报价进行标准化处理,减少因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价格标准不同、收治患者人数差异等因素导致平均报价的数据误差。
二是优化政策性加分条件。从缓解乐山历史价格矛盾、支持本地重点学科发展、加强调价效果结果运用、强化医疗机构管理等方面考虑,强化政策性加分的作用,实现优化比价关系的调控目标。如,对报价医疗机构数位居前三位,且超过所有报价机构总数50%的项目,给予政策性加分;每轮价格调整中,对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上升,且占比排名居前3位的医疗机构,允许该机构在参与下轮价格调整时,自选其报价的5个项目加分。
三是创新经济性赋分方案。引入分组概念,先将有效报价项目占用调价总量由小到大排序,获得有效报价项目的秩次,再根据秩次大小将有效报价项目分组,相邻组间经济性赋分分差按照经济性赋分总分的5%(70分×5%=3.5分)进行设置,将所有有效报价项目平分为21组,组内经济性赋分相同,加大了经济性赋分的区分度和权重,使经济性赋分在调价项目的选择中更有影响力。
文:四川省乐山市医保局局长 王素英
编辑:姜天一 杨真宇
校对:管仲瑶
审核:徐秉楠 王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