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意外受伤住院17天,绝大部分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后,他竟然还能从过错方得到一笔赔偿款。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从近年来法院办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对医保基金违规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排查,经大数据比对,发现并办理了一起因意外受伤造成医保基金违规使用案件,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有效堵住医保基金管理漏洞。
2020年1月,华某途经某商场周边正在维修的道路时,不慎踩空扭伤脚踝。经诊断,华某为左踝关节骨折,并通过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约3.4万元。事故发生后,华某认为事故发生地段未在施工处安置围挡,放置警示标志,导致其摔倒受伤,商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商场拒绝赔偿后,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认定商场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华某人身损害,判令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保障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本质上具有兜底性、弥补性。因此,法律规定由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受伤害方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然而,实践中,经常会存在一时无法确定过错方或双方互相推诿的情形,基于‘治病救人’的紧迫性,通常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这就会造成一些人钻空子。”宁波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表示。
经查,该商场在判决生效后,已及时向华某支付了赔偿款。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从第三人处获得赔偿后,应当将医保先行支付金额中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退还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华某在获得商场赔偿款后,却迟迟没有将该部分费用退回至医保基金,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经进一步调查分析,检察官发现该案并非个案,医保基金使用中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实践中,因信息共享不畅、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等原因,医疗保障部门很难实时掌握医保基金使用者的相关诉讼情况,致使该类医保基金流失问题难以有效解决。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宁波市检察院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华某追回已由商场承担的医疗费用,同时加强与相关单位协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堵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制度漏洞。
收到检察建议后,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机构落实整改,一方面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向华某发出《稽核意见书》,当场收回先行支付的医保款项1万余元;另一方面,积极与法院、交管局等部门进行沟通,探索建立信息互通协作机制,加强涉第三方责任的判决、交通事故认定等信息共享,确保每一笔先行支付的医保基金都能被有效追回。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蓝恒 林梦霞 叶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