妆品备案新规,注意点
1.质量安全责任人
a)《规范》实施之日起,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人应当符合《条例》规定。
b)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c)给予一年半的过渡期,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满足“具备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规定要求。
2.备案信息年度报告
a)具体报送内容待定
b)报送时间节点待定
c)未报送,参考《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理,责令改正,逾期取消备案。
3.原料信息报送
a)新系统上线后,半年内,配方中的原料应当填写来源和商品名信息。
b)《规范》实施一年半后,完成原料信息报送;此前已经完成注册备案的,再给予半年过渡期,关联原料报送码。
4.新旧注册备案系统
a)2021年4月1日,新系统可办理注册
b)2021年5月1日,旧系统停止开户;新系统可办理化妆品注册、备案
c)2021年8月1日,旧系统停止注册、备案、变更、延续、继续生产等操作。
d)在新系统可以关联旧系统的账号,导入旧系统内相关信息。
e)2022年5月1日前,按照原有规定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补充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标签的样稿、完整配方;“联合研发”、“研制”的,需提交安全责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