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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学堂:将朋友照片做成表情包并群发,是否侵犯名誉权?
2023-10-31 21:23  浏览:268  搜索引擎搜索“广企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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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间适当开玩笑

可以活跃气氛、拉近彼此关系

但是一旦过度

就会变成捉弄

甚至可能侵犯名誉权


一起来听听

蓟州法院法官刘会平

如何解读这起因“开玩笑”

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点击观看天津电视台《今日开庭》报道)

案情简介

韦先生(化名)和袁先生(化名)

通过参加单身微信群相识

并线下多次参加微信群主组织的

打牌、外出旅游等娱乐活动

双方较为熟悉

某日

袁先生将微信圈内其他群友拍摄的

一张韦先生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

配上文字“花姑娘滴干活”

先后发布在双方共同所在的

三个微信群里

韦先生心生不悦,立即在群内表达不满,并且私信袁先生要求其立即停止该行为,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因对方无视其要求并拒绝道歉

韦先生将袁先生起诉至法院

韦先生认为

袁先生编辑其肖像为表情包,并在多个群里发布,还添加“花姑娘滴干活”的文字,是侮辱行为,有损形象,韦先生无法接受并已经造成其精神上的困扰。

袁先生辩称

两人原本关系比较密切,使用韦先生表情包主观上是好友间开玩笑,并无侮辱韦先生的本意;从其他群友的留言中,可以看出客观上也未造成韦先生社会评价的降低。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

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案中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制作含原告肖像的表情包,并添加文字“花姑娘滴干活”。被告称该行为是朋友间开玩笑,从微信群内的前后聊天内容来看,虽未发现被告出于带有明显主观恶意而发布含原告肖像的表情包,但当开玩笑引起对方明显不适时,这个玩笑就已超过合理的限度了。

在原告已明确提出异议后

被告理应及时赔礼道歉

并及时撤回已发布的表情包

但被告仍持无所谓的放任态度

实属不当

据此

法院判决被告限期

将内含原告肖像的表情包删除

并向原告书面道歉


朋友之间开玩笑时,应把握好“度”。一旦超过合理限度,就会导致对方的不适,这是对对方的不尊重,也可能构成侵害名誉权,侵权人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开玩笑”不能成为“免责金牌”。

互联网时代,名誉权等精神人格权易遭受侵害,其损害后果通常具有易扩散性和不可逆性。受害主体就侵权行为提出异议后,侵权人应及时更正或删除并主动道歉,将对受害主体名誉权的侵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图文及视频来源:天津高法

编辑:木南

校对:冬末



发布人:8bb3****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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