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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部门联合发文:明星不得代言烟草药品广告
2022-11-01 14:54  浏览:853  搜索引擎搜索“广企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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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明星不得为无证经营的市场主体或者其他应取得审批资质但未经审批的企业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



《指导意见》明确,从事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同时,相关商品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企业要主动向拟选用的广告代言人提示代言风险。企业提供给代言明星体验、使用的商品,在质量、价格、交易条件和服务品质等方面应当与提供给消费者的保持一致。


文:健康报记者 杨金伟

编辑:于梦非

校对:杨真宇

审核:徐秉楠 闫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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