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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10月8日发布《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违反服务协议、违背服务承诺的行为,可参照记分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员记分。当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后,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中止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支付资格和医保费用结算。
以前,医保基金监管对象主要是医保定点医院和零售药店等。当医院或药店违规或不按协议使用基金时,医保经办机构可按照协议取消其定点资格。一旦如此,患者到此看病购药将不能报销,其业务将大受影响。因此,医院或药店对于“医保定点资格”倍加珍惜,也就形成了一定约束力。
但这种监管方式有时难以约束住医院和药店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因为个人即使出现违规或不按协议使用医保基金等不良行为,账也多算在医院和药店身上。此次,国家医保局探索将医保基金监管的“板子”,精准地打到个人身上。如此就会出现一种新现象:医院虽然属于医保定点机构,但违规医务人员不再拥有医保支付资格,这对于个人将产生极强的约束力。此举对于医院管理也有利,量化记分方式具有操作性,有助于医院加强对医务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监管。
不过,也不能忽视这项工作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科学设定并及时调整完善监管规则尤其是记分规则,才能既确保骗保等行为无处遁形,又不至于影响正常诊疗。监管“金箍”戴在个人头上,对于患者的影响同样巨大,让患者对相关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充分知情,才能避免患者医保报销受影响……唯有考虑周全,做好预案,才能为这项改革找到最佳路径,保障“看病钱”“救命钱”安全并使其得到合理利用。
文:时本(医生)
编辑:管仲瑶
校对:杨真宇
审核:徐秉楠 王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