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期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当前全球新冠病毒感染(以下简称新冠)疫情仍在流行,新冠病毒还在不断变异。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冬季,今冬明春可能面临新冠、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等多种呼吸道疾病叠加流行的局面。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冬春季是新冠、流感、诺如病毒胃肠炎等传染病以及肺炎支原体感染等疾病高发季节,将呈现多种传染病交替或共同流行的趋势。目前全国新冠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综合考虑国内外疫情形势、气温变化和人群活动特点、病毒变异等因素,冬季我国新冠疫情仍存在反弹的风险。2023年10月以来,我国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活动逐步增强,多地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呈上升趋势,预计流感将出现全国冬春季流行高峰,肺炎支原体感染未来一段时间在部分地区仍将持续高发。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把各种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考虑得更充分一些,统筹做好新冠和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坚决巩固住来之不易的重大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切实落实口岸疫情防控
口岸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措施,按规定开展新冠病毒变异监测,重点加强对健康申报异常、检疫发现异常人员的检测,对测序发现的新型变异株及时通知属地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卫生健康、海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协同开展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加强主动健康申报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等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病的入境人员要主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
三、持续开展疫情动态监测预警
各地要统筹做好新冠、流感和诺如病毒胃肠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变化。加强对网络直报、发热门诊、哨点医院、实验室检测等多源数据的分析利用,动态掌握流行趋势、病毒变异、医疗资源使用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研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做好应对准备。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原综合监测,及时掌握不同病原的流行特征和病原谱变化。各地要强化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重点机构重点人群防控
各地要加强养老、托幼、学校、社会福利等机构以及空间密闭场所防控,督促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指导托幼机构、学校落实好晨午检、健康教育、卫生消毒、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等制度,指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外来人员管理,降低疫情引入和传播风险,有效防范聚集性疫情发生。加强对各类提供临终关怀服务机构的摸底排查,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强化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儿童等重点人群新冠、流感、肺炎球菌疫苗接种,不断优化接种服务,保障接种安全,进一步提高重点人群免疫水平。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等脆弱人群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和管理,及时提供健康咨询和转诊服务。
五、加强医疗救治应对准备
各地要针对冬春季传染病流行形势及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发病态势统筹调配医疗资源,加强相关救治药品的生产供应保障,科学预测预判其他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加大药品的市场投放和储备。动态监测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物资供应情况,加强儿童用药适宜剂型保障。对此类结构性和季节性短缺药品采供用报等环节问题,各地要积极协调,建立机制,加强调度,在医保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做好供应保障。医疗机构要增强儿科、呼吸科救治力量,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对各类呼吸道疾病的临床诊治能力,规范诊疗行为,避免误诊漏诊。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优化诊疗流程,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措施。
六、持续强化科普宣教
各地要持续做好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开展新冠及其他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引导公众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科学佩戴口罩,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倡导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做好防护、及时就诊、规范治疗、科学用药,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前往人群密集场所。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和社会热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要强化对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保持适度有序的防控力度和节奏,保持各级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转,做好平急转换准备,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要坚持“五级书记”抓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落实,统筹推进新冠病毒感染和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要充分发挥爱卫会、计生协、村(居)委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做好社区基层网格和家庭防疫。要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查找漏洞和风险点,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冬春季是新冠、流感、诺如病毒胃肠炎等传染病以及肺炎支原体感染等疾病高发季节。目前全国新冠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冬季我国新冠疫情仍存在反弹风险。2023年10月以来,我国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活动逐步增强,预计流感将出现全国冬春季流行高峰,肺炎支原体感染未来一段时间在部分地区仍将持续高发。今冬明春我国可能面临新冠、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等多种呼吸道疾病叠加流行的局面。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内容
《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6条重点措施。一是切实落实口岸疫情防控。口岸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措施,按规定开展新冠病毒变异监测。疾控、卫生健康、海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协同开展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加强主动健康申报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二是持续开展疫情动态监测预警。各地要统筹做好新冠、流感和诺如病毒胃肠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变化。加强对网络直报、发热门诊、哨点医院、实验室检测等多源数据的分析利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原综合监测,强化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重点机构重点人群防控。各地要加强养老、托幼、学校、社会福利等机构以及空间密闭场所防控,督促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强化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儿童等重点人群新冠、流感、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等脆弱人群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和管理。四是加强医疗救治应对准备。各地要针对冬春季传染病流行形势及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发病态势统筹调配医疗资源,加强相关救治药品的生产供应保障。动态监测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物资供应情况,加强儿童用药适宜剂型保障。五是持续强化科普宣教。各地要持续做好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开展新冠及其他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六是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地要强化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保持适度有序的防控力度和节奏,保持各级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转,做好平急转换准备,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编辑:李诗尧
校对:马杨
审核:徐秉楠 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