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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审判 呵护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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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关心关爱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39年来,我国少年法庭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发展壮大,现已成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机构和“金字招牌”。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本刊特推出封面文章,梳理总结少年审判从开拓探索到深耕实践,从基层首创到蓬勃发展,从单打独斗到同向发力取得的一系列成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39载风雨兼程 呵护“少年的你”

文 | 朱雅萌 刘靖靖


202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张军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法治护航 伴你成长”六一公众开放日活动中现场与大家互动交流 摄影 孙若丰

2023年5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倪笃群、王小山、孙保昌依法执行死刑。

“社会危害特别巨大,坚决支持法院判决!”“要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良好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幸福安宁的阳光下健康成长。”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热议,也再次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由此迈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现如今,“少年法庭”历经39载,从开拓探索到深耕实践,从基层首创到蓬勃发展,从单打独斗到同向发力,中国特色少年审判之路越走越宽广。

少年司法制度逐步完善

少年司法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司法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

39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犯罪预防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以少年法庭建设为抓手,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在制度、理念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1984年长宁法院对少年法庭的改革探索,开启了中国特色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新征程。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第一次专门召开人民法院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议,明确提出“成立少年法庭是刑事审判制度的一项改革,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推广”。此后,少年法庭在全国各地纷纷建立,并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1991年,我国第一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设立。

2006年,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召开后,最高人民法院在17家中级人民法院启动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在研究室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少年法庭的指导职能,并提出了“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八字方针。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少年法庭各项工作不断得到深化巩固,科学化、规范化的工作制度与机制初步形成。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六次全国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会后,经中央政法委同意,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试点中级人民法院范围扩展至49家。

2013年,全国首家高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18家中、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少年家事审判改革试点。

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更有针对性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统筹未成年人审判指导,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管理,协调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巡回审判工作等。随后,最高人民法院6个巡回法庭正式挂牌“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各项工作也如期启动。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动下,我国的少年法庭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发展壮大,现已发展成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机构和“金字招牌”,并被誉为“特殊的希望工程”,赢得了广泛赞誉。

严惩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倪笃群、王小山、孙保昌均是通过网络聊天的手段,专门挑选小学或初中女生作为侵害对象。倪笃群通过QQ聊天等方式,假借恋爱之名,行残害之实,不仅实施强奸,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扭曲未成年人“三观”;王小山、孙保昌先在线上实施“隔空猥亵”,再挑选被害人在线下实施强奸,使被害人身心受到巨大摧残,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近年来,随着犯罪形势的变化,执法司法面临日益复杂的情况。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日趋低龄化,隔空猥亵、网络性引诱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重要修改,对这些新修订条款如何具体适用,仍需要明确。2013年“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在法律多次修正下,也已不能完全与现行法律规定衔接。

鉴于此,2023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并自2023年6月1日开始施行。两个司法文件对强奸、猥亵等性侵害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严重践踏法律红线和伦理底线,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积极回应,严惩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何莉介绍,《解释》共16条,进一步明确了奸淫幼女适用较重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强奸未成年女性和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加重处罚情节、猥亵儿童罪加重处罚情节,并明确了一些特殊情形的法律适用标准及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中支持被害人医疗费的范围,充分体现了依法从严理念和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

《意见》共40条,坚持遵循未成年人司法规律、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规范引导原则,专门将“依法从严惩处犯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为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重点明确、规范和细化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基本原则、程序和方式、侦查取证工作要求、证据审查判断标准和应把握的原则、被害人保护救助要求等5个方面的内容。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姚建龙表示,《意见》针对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司法实践中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需求,进一步加大了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

“‘六一’前夕,‘两高’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办理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文件,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充分显示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重视。”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李岳阳说,“下一步,我们将以《解释》和《意见》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为契机,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继续发挥妇联组织密切联系妇女和家庭的优势,强化对女性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心关爱,促进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

司法救助凝聚保护合力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2023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和延伸救助工作。

未满18周岁的小安父母离婚,约定小安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其18周岁止。父母离婚后,小安与父亲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后父亲因患尿毒症丧失劳动能力,每月需支付医药费、透析费等治疗费用,平时主要依靠爷爷奶奶微薄的退休金维持生活。小安的母亲在离婚后并未支付过抚养费。小安诉至法院,要求其母亲支付抚养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安的母亲支付抚养费7万余元。后经调查核实,小安母亲离婚后无工作亦无其他收入来源,并无履行能力。

为妥善解决小安的实际困难,迎泽法院庙前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依托迎泽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协调该区各进驻单位妇联、检察院、社区等,统筹各方力量开展跨区域联合救助,共同实地走访小安的家庭、居住的社区、就读的学校,了解小安的学习生活情况,并协商制订联合救助方案。在迎泽法院的协调下,其与该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小安发放司法救助金。迎泽区妇联联系小安居住地妇联将其纳入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的重点关注对象,随时关注小安的生活情况,并与山西省妇联一同向小安发放生活救助金。小安居住的社区也给小安和父亲办理了低保,在日常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

该案既是人民法院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缩影,也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精神的具体体现,更是依靠党的领导,发动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

人民法院一方面在救助未成年人时加快办案节奏、加大救助力度,通过给付救助资金,帮助他们尽快摆脱生活困境,做好“当下救”;另一方面积极与各地妇联密切协作,做好“长久助”,帮助少年儿童解决学籍难题、协调减免学费、协助办理低保、联系专业机构进行心理疏导,并开展定期回访,尽力为他们营造积极、友爱的生活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苏戈表示,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将从多措并举强化司法救助资金保障、继续推进“当下救”与“长久助”衔接机制、加快推动司法救助信息化建设、稳妥推进司法救助公开宣传力度等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使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困难弱势群体权益的司法保障问题。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近两个月来,相关部门对我进行的走访、谈心谈话、心理辅导等,让我进一步明白了如何教育好小孩、履行好家长义务。接下来,我们一定会继续努力,做好家庭教育。”某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表示。

据了解,该未成年被告人被指控犯盗窃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父母平时忙于生计,疏于对未成年人的管教,且教育方式也较为简单粗暴,导致该未成年被告人性格孤僻、缺乏监护。成华法院针对该案被告人父母失职、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同时,协同该区妇联、教育服务机构、基层妇联组织、学校启动家庭教育指导令落实机制,取得了实质性成效。

家庭是孩子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让父母们正式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给父母们“依法带娃”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不仅让家庭教育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同时也推动了新时代法治进程。

据统计,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0308份,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构837个。

司法实践中,针对各地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在名称、形式、内容和适用情形等方面不统一,对执行方式缺乏明确规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认真深入调研,并于2023年5月30日出台《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指导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和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职责任务,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妇联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副部长何敏表示。

司法实践硕果累累

圆滚滚的豌豆象征生动活泼的孩子,三颗小豌豆并排象征和睦的家庭,绿色象征着健康和希望——2020年,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豌豆荚”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豌豆荚”的生动形象跃然纸上,少年家事审判就像质地坚硬的“豌豆荚”,呵护“小豌豆”健康成长、维护“豌豆家”和谐稳定。

近年来,成都市两级法院成立的“豌豆荚”法治宣讲团、未成年人保护法官工作室遍布该市城乡社区,涌现出武侯“诸葛老师”、金堂“金心护苗”、简阳“简·星星”、彭州“暖家课堂”等一系列特色宣讲团。无论在宣传日,还是节假日,总能见到他们穿梭忙碌的身影,听到他们传递的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维护家庭和谐的声音,看到他们编排的家长学生喜闻乐见的法治情景剧。

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变更抚养纠纷案中,北京高院经当事人同意,启动了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工作。社会调查、观护员经与当事人夫妻二人电话沟通、面谈,走访其子小军幼儿园,了解了问题的缘由,并融入该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最终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了纠纷。

社会调查、观护工作能够有效促进家事纠纷实质性化解,有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少年法庭践行少年司法理念现代化的生动实践。截至目前,北京市18家法院少年法庭已在260余件疑难复杂、矛盾激化的家事案件中开展该项工作,调撤率为78.1%。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50余件案件中开展该项工作,服判息诉率高达90%。其相关经验被《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吸收采纳,并被列入北京市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40个重点项目、2022年青年工作50个实事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从1984年建立全国首个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至今,上海长宁法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发挥司法能动职能。其将司法保护融入政府保护、家庭保护、网络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相融相通、相互配合,努力实现“1+5大于6”。

39年来,少年审判事业风雨兼程、实现了新的跨越。新时代新征程,少年审判的法官们也将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全力守护孩子们向阳奔跑。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1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21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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