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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拖车、非法收车业务,敲诈勒索……山东这个地下“执法队”被捣毁!
2022-12-14 17:11  浏览:14676  搜索引擎搜索“广企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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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印某、巩某某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至此,这个以印某、巩某某为首,在淄博市淄川区等地从事强行拖车、非法收车业务,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宣告覆灭。

为了这一刻,淄川警方已经努力了半年。

一、精准定性专案攻坚

2022年5月,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接到线索称,淄博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接放贷催收业务,采取将客户车辆强行拖回方式索要欠款。根据此线索,淄川警方通过对全市范围内与淄博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有关的警情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发现该公司采用盗取车辆等非法收车手段索要债务,充当地下“执法队”,以收回车辆作为要挟,强行索要本息、违约金、罚息、拖车费,获取高额非法利益,对于拒不赎回车辆的车主,将抵押车辆私自处置,淄博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带有明显有组织黑恶犯罪性质。

接到线索后,淄川警方高度重视,但此类案件在市内发案少、缺少判例借鉴、围绕案件定性、证据规格、侦查方向等一些列难题,分局第一时间组织专人赴外市公安机关跟班学习,积极会商精准为案件定性。期间,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洪波,区政府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崔光恒靠前指挥,多次调度进展,为案件侦办指明方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伟多次组织案情分析、集中培训,为全案全结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鉴于案情重大,分局迅速从刑侦、网安、法制等部门抽调50余名精干警力成立“6.20”专案组,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二、精心经营扩线深挖

经进一步扩线深挖,专案组发现,自2021年6月以来,印某、巩某某依托淄博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外地某金融公司签订虚拟债权转让协议,承接放贷催收业务,采取将放贷客户车辆秘密拖回方式向客户索要本息、违约金、罚息、拖车费等。为阻止公安机关在其暴力拖车时介入调查,淄博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与外地某金融公司签订虚假债权转让协议的方式,伪装成经济纠纷,并私下约定按照回款额分成牟利,分成比例由最初的18%增长到35%、后增长到50%。

该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在全国12个省份分别设立了区域经理、拖车队、客服、财务、内勤等。公司主要的“区域经理”巩某某主要负责山东、东北三省、内蒙片区,韩某某主要负责河北、河南片区,唐某主要负责广东、安徽片区,各片区拖车队一般3人左右、客服1人。至此,这个以印某、巩某某为首,在多省以催收贷款为由暴力拖车、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终于浮出水面。

三、时机成熟集中收网

经过近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待案件侦办时机成熟,8月15日,淄川公安组织50余名警力兵分多路开展收网行动。一路赶至淄博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对人员进行抓捕,并对公司的电脑、账目等涉案财物进行扣押,另外几路分别赴吉林省白城市、江西省萍乡市等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集中抓捕,公司负责人印某、区域经理巩某某、韩某某、唐某、客服焦某某、孙某、逯某、拖车队张某某、于某某、刘某某等人及财务人员均被抓捕到案。

经调查,2015年,印某、巩某某成立淄博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巩某某系公司法人。为方便收车活动,印某在淄博某二手车市场、淄川罗村等租赁场院设停车场,以淄博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据点,形成以印某为纠集者,以巩某某、唐某、韩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集团内部分工明确,有专职区域经理、客服、财务人员。

该集团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给群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扰乱正常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扣押涉案电脑、汽车钥匙、车辆等物品一宗,涉案价值6000余万元。

四、标本兼治固本强基

自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立足打击防范主责主业,树牢“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的警务理念,全面深入摸排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坚持打击、宣传、普法、奖励同频共振,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及典型案例,鼓励群众举报线索,进一步彰显全区扫黑除恶的态度和决心,营造强大斗争声势。严打盘踞的霸痞分子,努力做到侦办一案、整顿一行、震慑一片,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发布人:9a08****    IP:120.244.82.***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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