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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站”也是“终点站”!山东这家法院开启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平邑模式”
2022-11-29 10:39  浏览:1456  搜索引擎搜索“广企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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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金融纠纷,山东省临沂市平邑法院先行先试,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联合平邑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平邑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平邑监管组共同成立“平邑县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金融调解中心),成功打造全县金融纠纷化解的“主阵地”和“终点站”。

自8月份金融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共化解金融纠纷1200余件,涉案总金额4500余万元。今年以来,平邑法院共受理借款合同、信用卡纠纷等金融纠纷案件394件,同比下降18%。


依托一个中心

实现金融纠纷归口受理

金融调解中心坚持“非讼在前、诉讼断后”的分层递进解纷理念,设立了四个功能室,分别为调解接待中心、调解工作室、诉调对接工作站和互联网巡回法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互联网庭审系统,对全县金融纠纷进行归口受理、在线委派、诉前调解、远程庭审等,着力创建了“行业调解+诉调对接+快审速裁”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模式,真正实现对金融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你好,这里是平邑县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请问有什么事务需要办理?”调解接待中心的调解员李洪与前来咨询贷款归还业务的王某进行耐心交谈。2021年8月份,王某为经营饭店在平邑农商银行办理贷款10万元,现由于饭店经营不善、无力还款,在收到金融调解中心的电话后,主动前来咨询还款事务。经李洪向王某介绍诉前调解高效便捷、效力保障、保密性强、节省诉讼费用等突出优势后,王某自愿接受调解。


在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李洪及时与平邑农商银行进行联系,并组织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为保障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经双方申请,平邑法院派驻在诉调对接工作室的法官对双方达成的还款协议给予司法确认,并出具司法确认书。自此,一起金融借款纠纷以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方式得以圆满化解。

据了解,该份司法确认书与人民法院出具的诉讼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金融纠纷债务人未按约履行,银行作为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组建一支队伍

实现金融纠纷多元化解

平邑法院以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导向,注重凝聚多元解纷合力,从全县13家银行中选任63名专职调解员,从全县5家律所中选任5名兼职调解员,并吸纳金融监管部门2名专业调解员,共同组建金融纠纷调解专家库,全部纳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编入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在平邑法院金融审判团队的指导下,轮流入驻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专门负责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着力构建“多调联动”的金融纠纷化解大格局。


今年10月份,金融调解中心受理了这样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李某为同乡好友孙某担保银行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届满后,孙某拒不还款,银行将其二人起诉至平邑法院,立案前,平邑法院将案件委派至金融调解中心。


“起初,李某认为该笔借款是孙某实际使用,李某只是担保人不应承担责任,经过我向李某讲解借款合同中关于担保责任的条款,派驻中心的赵利强法官为李某释法明理,帮助其预判审判结果,李某才接受了调解,最终李某和孙某共同归还了该笔借款。”在金融调解中心,负责调解该起案件的专职调解员张坤欣慰地说道。

平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冀伟表示:“近年来,平邑法院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逐年递增,并呈现新类型案件多发、调解难度大等特点,金融调解中心的成立弥补了解纷各方在金融纠纷化解领域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短板,通过集成‘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合力,让金融纠纷化解更加正规化、专业化、系统化,真正让金融调解中心成为金融纠纷化解的‘第一站’,也是‘终点站’,有效避免了大量诉讼案件进入法院。”

完善一项机制

实现金融纠纷双向分流

金融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等纠纷,范围广、对象多、情况复杂。平邑法院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金融纠纷“上下”双向分流调处机制,形成了一套高度集成、无缝对接的解纷流程和操作规范,探索出一条“法院+行业”“线上+线下”的一站式、多元化、全流程的解纷路径。


“自下而上”模式即各银行专职调解员通过系统筛查,对首次违约或存在逾期风险的借款人,以金融调解中心的名义,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督促履行还款义务,对于不能即时履行的,引导达成还款协议,平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司法确认。


“自上而下”模式即对于平邑法院诉前受理的金融案件,在正式立案前,由平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给金融调解中心,由“金融法官+中心调解员”联合调处,调解成功则出具诉前调解书或司法确认书,调解不成转为正式立案,在金融调解中心的“互联网巡回法庭”现场开庭、快速裁判。

创新一项举措

实现金融纠纷源头防控

诉讼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金融类纠纷通过“赋强公证”同样能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同时还能降低当事人参加诉讼程序所支出的时间和费用。


平邑法院以金融调解中心为依托,探索与平邑公证处建立“金融赋强公证”机制,在银行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之初,由公证处提前介入、全程公证,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在贷款方违约时,由公证处核实违约事实并出具“执行证书”,银行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从源头上减少金融纠纷的发生。目前,金融调解中心“赋强公证”模式已在全县银行系统间推广,年均可办理金融公证2万余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通过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的作用,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金融纠纷,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平邑公证处主任张绍学表示。

下一步,平邑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因地制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新思路,推动形成多主体参与、多领域汇集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努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平邑模式”,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布人:2738****    IP:125.64.47.***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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